文章摘要
胡西苓, 邓谨.浅析农民中等收入者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功能[J].广东农业科学,2010,(4):343-345
查看全文    HTML 浅析农民中等收入者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功能
Subjective function of middle incomer of peasan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village
  
DOI:10.3969/j.issn.1004-874X.2010.04.107
中文关键词: 农民中等收入者, 主体功能, 新农村建设
英文关键词: 
基金项目: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基金
作者单位
胡西苓, 邓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陕西,杨凌,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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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农民中等收入者拥有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组织资本禀赋在农村社会中处于中上位置,因而能够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然主体性功能.农民中等收入者作为实然主体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是通过提供技术、资金、信息、文化知识等资源,以农村经济组织和文化社会组织为中介,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文化教育事业,完善村民自治和乡风文明教化.
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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