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业科学》出版伦理规范
为加强《广东农业科学》的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撰写、评审、编校、出版过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范》、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相关出版伦理规范等有关条款,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广东农业科学》论文作者、审稿者、编辑以及出版者的伦理规范。
1. 本规范中“出版伦理”是指在学术期刊出版工作中各主体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 学术不端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著作权法和《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界定的不端行为。
3. 利益冲突是指科学活动中的不同个人或团体之间,或个人与团体之间在次要利益(如经济利益、友情、亲情等)与其职责所代表的主要利益(如确保研究结果的客观性等)之间所发生的冲突。
4. 本刊采用中国知网“科技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对投稿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本刊要求稿件与其他研究的重合度不超过20%,且需考虑:(1)重复部分是否为主要结果和观点。如果是,则不刊用;(2)重复内容删除后用参考文献表述,稿件剩下部分能否支撑起一篇论文。如果不能,则不刊用。
一、作者伦理
1. 作者应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基金项目合同书和项目名称等证明材料。
2. 作者在投稿时须一并提交全体作者签名确认的《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保证稿件无一稿多投、不涉及保密问题、署名无争议等。
3. 作者应遵守论文“五不准”原则: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参见以下第4~7条),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4. 署名作者是论文的实质性贡献者,包括:
——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者,或为研究数据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者;
——起草研究论文者,或在重要的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者;
——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者;
——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者,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得到恰当调查和解决。
未满足上述标准者不宜列为作者,如仅对论文进行技术性帮助,或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资助者,可在致谢中对提供帮助者表示感谢。
5. 作者署名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和单位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包括更改顺序和增加署名),如因故需作变更时,论文主要负责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需向编辑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陈述理由,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所有署名作者签字认可,编辑部经核实事实后谨慎处理。作者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署名顺序和增加署名。
6. 原则上,投稿后不得更改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如果增设多1名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信作者,稿件内容须为多中心或多学科协作研究的国家级项目资助的核心研究成果,且两人单位不同。
7. 作者在投稿时应写明作者姓名及单位。作者单位应和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如不相关,作者应说明自己在研究中所作贡献,或由作者单位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从事了该项研究。
8. 如果作者隶属的机构单位与完成课题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条件的机构单位不一致时(如研究生毕业离开培养单位、进修生、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则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
9. 作者在投稿时应声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存在利益冲突,应说明可能对其研究结果产生影响的所有经济利益,如研究与企业是否存在商业利益关系;企业是否在实验设计及实施、数据处理、论文撰写和发表等方面给予任何资金赞助等。
10. 作者如果对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编辑部提交书面申述,针对每一条评审意见做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11. 硕士或博士毕业生的主要成果发表时,尽量确保投稿论文和毕业论文互相独立。如果学位论文在期刊数据库公开,务必及时通知编辑部,采取学术不端检测防范措施。
12.论文发表后,如果作者发现论文有明显差错或需要修改之处,请告知编辑部协调处理,并发表勘误或撤稿。
二、审稿者伦理
1. 审稿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保密、及时的原则对稿件做出负责任的专业评审意见。不得对作者的科研机构、地域、资历、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不得泄露作者的研究内容。
2. 当审稿专家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时,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审稿专家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利益冲突,由编辑部决定是否予以回避。
3. 当审稿专家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贬低作者的论文。
4. 在论文未发表前,未经作者同意,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将论文中的有用信息用于自己的相关研究。
5. 审稿专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如不能按时评审返回,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审,可推荐审稿人。未经编辑部同意,审稿专家不得擅自委托自己的学生、同事等代审。
6. 审稿专家不得暗示或直接要求作者引用其本人或所属团队已经发表的相关论文,除非作者疏忽且相关引文与该论文有直接关联的。
7. 审稿专家如遇在审稿件与曾经审过的稿件雷同时,有义务向编辑部反映情况,并按期刊收录标准填写评审意见,编辑部根据实际情况谨慎处理。
8. 审稿专家应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对稿件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对研究方法是否得当、科研设计是否合理,结果、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伦理问题、泄密情况等方面提出公正评价,以帮助编辑判断稿件的取舍;对文章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修改意见,以帮助作者提高论文质量。
三、编辑伦理
1. 编辑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每篇稿件,并根据论文的重要性、原创性、科学性、可读性、研究的真实性及其与期刊报道范围的相关性作出接受或拒稿的决定。
2. 编辑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作者透露审稿人信息,不得向编辑委员会、审稿专家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作者的论文信息,不得擅自将论文中的数据信息用于自己的相关研究。
3. 编辑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同行评价,应保证同行专家的独立评审,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
4. 对作者推荐的同行评议专家,编辑应核实审稿人信息是否真实,并根据被推荐的评审专家的研究领域和专长,与作者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推荐审稿人。如果作者要求回避某专家评审其稿件,并且这一要求是合理的,则编辑应给予尊重。
5. 编辑在选取论文评审专家时,应尽量避免选择与作者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选择署名作者、论文致谢中明确提及的专家作为审稿专家。
6. 编辑与作者存在利益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时,应回避处理该稿件。
7. 编辑对作者的申诉应慎重对待,组织集体讨论或请评审专家重新审阅。
8.对经严谨科学研究获得的争议性成果,编辑应考虑发表,以充分彰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9. 编辑有义务提醒作者在变更署名、单位及其先后顺序后可能出现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问题。
10. 编辑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应征得作者同意,应确保经编辑处理的论文可清晰表达出作者的学术观点。
11.编辑有责任对读者反映的问题、申诉或发现可能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及时与作者进行核查,并由编辑部作出最后决定。
12. 每篇论文末尾加注责任编辑姓名。责任编辑是所负责处理稿件的第一责任人,对稿件的政治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查,负责对稿件的内容、体例、语言文字、注释和参考文献进行编辑加工优化,保证稿件具有较高的内容质量。其中,政治性审查包括对稿件中有关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描述、国家领导人的讲话、港澳台地区名称的用法、中国地图的完整性等内容,均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及核对。
四、出版者伦理
1. 本刊遵循首发原则,只刊发具有原创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2. 本刊有责任避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初投稿论文和即将刊出的论文分别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并审核。
3. 本刊对论文真实性存疑时,如作者不能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基金项目合同书和项目名称等相关证明材料,本刊有权对稿件作出退稿或撤稿处理。
4. 对已经定稿录用的稿件,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有权退稿,并通告作者单位和相关期刊。
5. 对已经发表的论文,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作撤稿处理,刊登撤稿声明,并通告作者单位和相关期刊。
6. 本刊网站(http://gdnykx.cnjournals.org/)公布并及时更新作者所需要的详尽指南(如投稿指南、投稿须知、论文模板等)。
《广东农业科学》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