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GD19YYJ07);广东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2021A1515012218);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基金重点项目(202003);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才项目“青年导师制”(R2019QD-020)
作者简介
- 张磊(1988—),男,博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E-mail:allenzhang8616@163.com.
通讯作者
- 李伟锋(1969—),男,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战略与产业经济,E-mail:liweifeng@gdaas.cn.
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22-05-08
2. 长江师范学院管理学院,重庆 408100
2. School of Management,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8100, China
【研究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在乡村振兴中通过要素合作、服务带动等联结方式作出了重要贡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超220万个,全国平均每个村有合作社4.3家;但我国合作社发展质量却参差不齐,合作社异化、空壳社等问题屡见不鲜[1]。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和发展质量,提高联农带农、富民兴村能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创新的重要方向。基于生命周期理论视角,对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条件下合作博弈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阐明合作社盈余分配方式对建立激励相容合作机制的内在机理,上述问题的明晰将对理解现阶段我国合作社发展异化,探究典型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规律有一定的启示。
【前人研究进展】“按交易额(量)返还盈余”一直是合作社“经典”制度的核心分配规则,也是合作社区别于其他盈利组织的重要标志[2]。此制度建构也恰好体现了合作社“按成本经营”的中心思想,不仅有利于激励社员开展合作服务,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同时还有利于保护合作社中弱小成员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合作社的“益贫性”特质[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然而,实践中按上述原则进行盈余返还的情况却不多见,常见的方式主要是“按股分红”,或以“一次让利”代替“二次返利”;也就是说,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在现实中产生了明显异化[4]。我国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的异化引起了学术界的持续关注,有学者指出盈余额从性质上讲属于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交易的延伸,本质上是“欠付”或“待还”的交易款项[5];认为应坚持引导“按交易额(量)返还盈余”,而“按股分红”违背了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基本原则[6]。还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按股分红”或“一次让利”代替“二次返利”严重伤害合作社中弱小社员的利益,会不断销蚀合作社的凝聚力,将导致合作社发展难以为继甚至逐步消亡[7]。诸多学者围绕合作社盈余分配异化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一个极富解释力的“成员异质性→合作社所有权→合作社剩余索取权”的逻辑框架。根据不完全契约理论(GHM),现实中完全的契约是不存在的,所有权是权力的重要来源,因此物质资产的所有者也应是剩余权利的拥有者[8]。当前,我国农业弱质化问题依然突出,农地细碎化、农户兼业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依然是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瓶颈[9]。多数农户并不具备领办合作社的能力,而“农村精英”依托自身在资金、技术、社会资本、经营能力等相对优势,逐步成为领办合作社的中坚力量[10]。由于合作社“领办精英”具有较强的业务主导、资源捕获能力,也形成了合作社盈余的实际控制权。也有学者指出,在当前合作社成员异质性较强背景下, 普通社员资金短缺且出资意愿低,合作社领办人和少数核心社员不仅是社内的主要出资者,也是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应然是盈余分配权的主要决定者[11]。
【本研究切入点】上述研究表明,我国合作社盈余控制与索取权的异化,主要是由于农业发展与转型过程中差异化农户在资本和市场中的应然表现,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对“资本”“劳动”等要素的显性化推动结果。但应该看到,合作社发展与其他企业一样,是一个具有明显生命周期的发展过程,在合作社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随着合作社经营目标的改变,“资本”与“劳动”的地位会发生相应变化。【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合作社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变化会如何影响合作社剩余索取权的配置?目前学术界鲜有从生命周期动态视角讨论合作社剩余索取权演化。本研究将从合作社生命周期视角,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剖析我国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的演化机理,以期对现阶段我国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的异化提供新的解释视角。
1 合作社生命周期划分关于合作社生命周期的研究在国外已相对成熟,不少学者从不同角度构建了合作社的生命周期模型,其中Cook提出的合作社生命周期五阶段模型为西方学术界广泛接受。此模型中将合作社生命周期依次分为酝酿论证(Economic Justification)、组织设计(Organizational Design)、成长- 成熟- 异质化(Growth–Glory–Heterogeneity)、问题识别与反思(Recognition and Introspection)、再选择(Choice)等5个阶段[12]。该模型中,合作社的成长、成熟和异质化被视为同一阶段,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作社往往建立于成员同质性基础之上,待合作社进入成熟期后才会面临成员异质性问题[13-14],这显然与我国合作社的情况具有明显差别,因为我国的合作社一开始就面临成员异质性问题,也恰恰说明本研究具有的学理性和现实意义。因此本研究借鉴Cook的五阶段模型并参考学术界对企业生命周期的一般划分方法,充分结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特征,将其生命周期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初创期(Start-up Period)、成长期(Growth Period)、成熟期(Mature Period)和衰退期(Recession Period)。
1.1 合作社初创期我国农民合作社往往由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村干部或涉农企业等乡村精英发起,与普通农户相比,他们善于发现市场机会,具有更强的政策敏感性,更关键的是他们拥有普通农户所缺乏的物质资本、货币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社在初创期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尽早实现合作社产出。此时期合作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较小,成员通常来自领办者的家族、亲戚或朋友,少则几户人,多也不过几十户人,村里其他农户对合作社多持怀疑或观望态度;二是融资压力大,合作社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但又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资,资金短缺会给合作社带来巨大压力;三是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这一时期合作社尚无产出或者盈利较少,品牌认知度低,市场竞争力弱,生存是合作社此阶段的核心问题;四是组织结构较为简单,初创期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可能尚未真正执行,管理多由主要领办者代管。
1.2 成长期成长期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关键阶段。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吸引更多农户加入是成长期的主要目标。此时期合作社的突出特点表现为:一是规模开始扩大,合作社初步形成盈利能力,逐步吸引观望的农户加入到合作社中;二是重视合作制度建设,由于新社员的加入会不断优化旧有非合意组织结构,倒逼合作社从制度层面持续建设完善,也只有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才能提升盈利能力和社员的向心力;三是更容易受到关注和扶持,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增强,更容易受到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的关注,给合作社带来一定的政策性扶持,但成长期合作社依然会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
1.3 成熟期合作社在成熟期的主要目标是不断巩固市场地位,维持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尽量延缓衰退期的到来。此时期合作社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是合作社规模已经基本稳定,产量接近最大化,品牌得到市场认可,合作社基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二是合作社为了获得持续盈利能力,会不断开辟新的市场渠道和拓展产业链,朝着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三是合作社的管理分工越来越精细,合作社管理呈现出明显的专家化、职业化特征;四是合作社的成效也可能让领办者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忽视制度创新。
1.4 衰退期在衰退期合作社虽然拥有较高的资本存量并保持一定的市场认可度,但合作社依然不可避免地面临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和市场萎缩等问题,同时合作社固有的搭便车问题(Free rider Problem)、视野问题(Horizon Problem)、投资组合问题(Portfolio Problem)、控制问题(Control Problem)和影响成本问题(Influence costs Problem)等,在这一阶段也表现得格外突出,合作社面临破产、转型或二次创业等选择[12]。
2 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合作博弈模型“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一直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一对主要矛盾,实践表明通过组建合作社来改善“小农”的市场地位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但就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农”尚不具备建立合作社的能力,只有选择加入“大农”组建的合作社,通过利用“大农”的稀缺资源才能进入市场;同时“大农”也需要“小农”的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才能扩大合作社规模,增强合作社的盈利能力[15];因此“大农”和“小农”有合作的需要[12]。但另一方面,在合作社组建和运营的过程中,“大农”贡献了更为稀缺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货币资本[10],他们会凭借在合作社中的“决策优势”采取更有利于自己的盈余分配方式,因此“大农”与“小农”在利益分割上有冲突,盈余分配方式归根结底取决于合作社中各方力量的对比。还有学者提出合作社利益分配的合作博弈模型,指出当前合作社领办者占股比普遍高于其交易额占比,这是当前合作社盈余分配异化的典型原因[16]。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并借鉴应瑞瑶等[16]的合作社模型,本文将合作社成员利益分配的博弈模型构建如下。
假定合作社盈余主要来自于销售环节,其资本投入总量为K,产量为Q,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为P1,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价格为P0,C0作为单位生产成本,假设社员选择市场出售,则交易成本为C1,合作社的盈余为R,若合作社盈余分配按股分红的比例为m,那么1-m则为按交易量分配的盈余比。
从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将合作社的成员分成“大农”和“小农”两大类,他们共同提供合作社发展需要的资本和劳动。但通常情况下,作为领办者的“大农”提供了合作社主要的资本,并且其提供的资本量会大于其提供的劳动量,“小农”的情况则相反。若“大农”提供的资本量比例为α,劳动量比例为β,且α > β,相应“小农”的资本投入比和劳动投入比则分别为1- α和1- β,很显然1- β >1- α,即“小农”的劳动投入比通常大于其资本投入比;“大农”和“小农”的投入最终将体现在产出数量上。
“大农”和“小农”若选择合作,那么大农的收益可表示为:
“小农”的收益为:
如果“大农”与“小农”不合作且都各自选择市场方式直接进行交易,同时“大农”的资本投向其他领域,其收益率为r,此时“大农”的收益为:
“小农”的收益为:
显然“大农”选择合作的条件为Rb1 ≥ Rb2,即其选择合作时可以接受的收益下限为:
同理,“小农”接受合作的条件为Rs1 ≥ Rs2,因此“大农”可接受的收益上限为:
根据上述两式,双方选择合作的条件为:
简化后可得:
在强者牵头、弱者跟进的合作社组建模式下,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方式通常由“大农”主导,因此双方合作博弈的均衡点为:
如果用α/β表示双方之间的力量对比,进一步探究合作社盈余m和α/β之间的关系,可将m转变为:
将m对α/β求偏导,会有:
结果表明,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式与合作社中的力量对比同方向变动,当合作社由出资方的“大农”占据主导地位时,合作社倾向于按股或者其他方式分配盈余,反之合作社盈余则倾向于有利于“小农”的按劳动投入分配。
3 合作社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盈余分配方式的演变合作社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盈余分配方式的演变如图 1所示。在合作社初创阶段,资金是其最稀缺的核心要素,合作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作前期项目启动或基础设施建设,“大农”不仅提供了合作社创建的主要资金,还承担失败的风险,自然会控制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权。合作社在初创期要么尚未投产,要么产量很小,在有盈余的情况下,由于此阶段资本要素的稀缺度远大于劳动要素稀缺程度,即α > β,故大农必然会选择对己有利的“按股分红”。初创期对于追求帕累托改进的“小农”来讲,只要从合作社中得到的收益不少于与市场直接交易的收益,他们对合作社的盈余及其分配方式并不关心。
在成长期,合作社的规模相对于初创期迅速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盈余不断增加。但此阶段合作社的基础设施或公共投入可能尚未完成,需要继续从盈利中拿出资金用于发展,同时“大农”也需要从盈利中收回前期投入的固定成本,从这一角度讲“大农”依然倾向于按股分红,以尽快收回自己的前期投资。但另一方面,合作社在此阶段需要采用有吸引力的盈余分配方式来吸引新成员加入以继续扩大规模。因此,虽然α > β,但β的作用不断增强。如果合作社在此时期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那么来自政府的政策性扶持不但可以让“大农”加速收回前期投资,而且还可以增强合作社的积累。在“大农”的前期投入得到一定补偿前提下,其有意愿将合作社的部分盈余让渡给“小农”。让渡方式上,大农既可能选择按交易额(量),也可能选择“一次让利”代替“二次返利”,原因是该阶段一方面小农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依然比较松散,另一方面“大农”可能尚未认识到“按交易额(量)返还盈余”的重要作用。
在成熟期,合作社的盈利能力达到最佳状态,大户的前期投入已经得到充分补偿,此时合作社为了维持可持续的盈利能力,一方面需要用有吸引力的盈余分配方式和社内“红利”留住社员;另一方面有吸引力的盈余分配方式有利于合作社实现“商品契约”对“要素契约”的反向治理,以维持合作社的产品质量,巩固合作社的市场地位[17]。此时α的作用逐步下降,β的作用相对上升,α/β <1。因此在成熟期合作社盈余分配按照“以交易额(量)为主,资本报酬有限”的方式成为可能。
在衰退期,合作社如果选择再次创业,其盈余分配方式取决于再创业资本的来源,如果合作社再次创业的资本来自于合作社的前期积累,那么β的作用大于α,合作社将继续采用“以交易额(量)为主”的盈余分配方式;但是如果前期积累不足以让合作社实现顺利转型而需要从外部引入资本时,此时α的作用大于β,合作社采用“按股分红为主”的概率将会增大。
4 案例:重庆市奉节县铁佛脐橙种植股份合作社奉节位于三峡库区腹地,“奉节脐橙”是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荣获农业部优质水果、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金奖等荣誉。独特的地理地貌环境形成了“无台风、无冻害、无检疫性病虫害”的优质柑橘生态种植优势。铁佛脐橙种植股份合作社位于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铁佛村22组,于2009年3月注册成立;2021年该社以“发展特色产业、合作促农增收”上榜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合作社成立至今经历了初创、成长、成熟3个阶段,成员从当初的30户发展到现在的756户,种植面积也由开始的27 hm2发展到目前的200 hm2,以“合作社+ 基地+ 农户”作为运营模式。自2013年起,合作社将盈余的40% 量化到成员账户作为合作社的发展基金,其余60% 严格按照成员商品交易量返还给成员,实现了以交易量为主的盈余分配机制。2018年该合作社被评为全国百强专业合作社,2021年总产值超3 800万元,社员人均收入9 568元,直接带动1 500多户周边乡镇农民发展奉节脐橙产业,成为当地联农带农、富民兴村的重要平台。
4.1 初创期(2009—2010年)铁佛村种植脐橙的历史可追溯至1980年左右,奉节县政府结合气候和生境条件推广种植晚熟脐橙。2009年铁佛村民马后明作为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与同村龙占舜合伙承包8 hm2脐橙果园,并联合村内亲友和熟人30余户注册成立“奉节县铁佛脐橙种植股份合作社”;加之其他社员生产基地,合作社初期共有生产基地27 hm2,形成了“合作社+ 基地+ 农户”的经营模式。合作社与社员达成共识: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由领办者马后明、龙占舜各出资60万元作为支持经费,社员仅以自家果园入股且分散生产,生产技术与橙子销售需服从合作社统一管理,合作社以略高于市场价收购社员脐橙,没有二次分红。
2010年合作社脐橙产量达400 t,社员每户增收接近5 000元,领办人马后明、龙占舜所得盈余13余万元。社员对此非常满意,认为如果没有创办者二人的出资、出力,就不可能获得这样一笔“额外”的收入。由此看出,在合作社初创期,“小农”在实现帕累托改进的前提下,他们有将盈余让渡给“大农”的意愿。
4.2 成长期(2010—2012年)这一阶段,合作社注册了“铁福”商标,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了脐橙加工厂和冷库,具备了对产品的分级、清洗、分选和储藏等初加工能力,提高了产品附加值。这一系列努力极大地增强了合作社的盈利能力,2011年合作社盈余达到22万元,2012年达到38万元。合作社的示范带动效应同步提升,也获得了农业农村部门的支持,2012年先后被评为重庆“示范合作社”“农业部标准示范园”等,领办人马后明也被选举为2012年奉节县人大代表;此外,合作社还获得了农业农村部扶持资金50万元,另获300万元重庆市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随着产品知名度提升和营销渠道拓展,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成为合作社的当务之急,合作社需要吸引新农户的加入来稳定并增加产品供给。同时,合作社对健全、稳定的运行机制以及规范化、专业化的制度建设也愈发迫切,相继成立了以马后明为理事长、龙占舜为理事的理事会,另社员大会选举2名理事成员。理事会成员分工明确,理事长马后明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战略规划与统筹管理,龙占舜负责产品与市场对接。合作社在民主管理、规范化运营上进一步提升。
为了吸引更多农户加入,2011年经理事会讨论后,合作社决定参照当地市场最高价收购成员产品,2012年理事会再次决定在销售完成后再按每斤两角的标准以交易量对成员进行奖励,这事实上是铁佛合作社按交易量返还盈余的一次尝试。可见在“大农”的投入得到补偿后,合作社为了吸引新成员加入以扩大规模、稳定货源、增强盈利能力,此时“小农”劳动要素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大农”采取主动让渡部分盈余给“小农”的激励措施[18]。
4.3 成熟期(2013年—)经过成长期的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合作社的各项基础设施基本完善,2013年合作社成员达到756户,种植面积达200 hm2,基地面积也由8 hm2扩大到了14 hm2。同时合作社的市场范围不断扩大,产品开始从本地市场进入到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合作社营销渠道不断拓展,合作社不但拥有稳定的线下渠道,还开辟了线上渠道;合作伙伴也更加多元,与西南、华南、华中及华北地区批发商等构建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社进入了成熟期。
进入成熟期,产品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但稳定产量、保证质量、降低风险成了合作社面临的新问题。创办人马后明决定以激励相容的制度创新来克服合作社规模扩张中的困难,2013年通过全体社员大会达成了以下决议:一是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决议设置3元/kg的脐橙成本保底价,每年以市场价格对社员脐橙进行收购,具体收购价格以社员代表大会参照当年动态价格后投票选定。二是合作社把盈余划分为两大部分,其中60% 依照与社员交易额退还,另40% 盈余部分则划归到社员社内账户充实合作社发展基金。三是考虑合作社领办人的长期投资收益,决议对马后明、龙占舜的14 hm2脐橙基地不纳入上交合作社账户抽成,以表示对其前期投资的利息补偿。四是规范化、职业化管理,对包括理事长、理事在内的合作社管理人员以“工资+ 绩效”的方式进行管理。
经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成员增加了收入,投资者也得到了回报,成员的合作意识明显增强,合作社获得了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由此可见,到了成熟期,当各种生产要素都得到了合理回报,“大农”有主动利用“商品契约”制约“要素契约”的激励,此时“小农”的劳动要素的重要性超过“大农”的资本要素,合作社盈余分配按照“以交易额(量)为主、资本报酬有限”的方式成为可能[19]。
5 结论与启示本研究以重庆市奉节县铁佛脐橙种植股份合作社的成长过程为例,讨论了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合作社“大农”与“小农”的合作博弈及其盈余分配机制的演变。研究发现,合作社通常由“大农”出资发起,并几乎承担了合作社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全部市场风险,因此在这两个时期,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主要采用对“大农”有利的“一次让利”代替“二次返利”,或者采取“按股分红为主、按交易额返还为辅”的盈余分配方式。在成熟期,当“大农”的前期投入得到补偿,合作社为了稳定产量、提高质量,“大农”有选择“按交易额返还、限制资本报酬”的激励,以实现“商品契约”对“要素契约”的反向治理。在衰退期,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式取决于其二次创业的资本来源,如果前期积累能够使合作社实现顺利转型,则“按交易额返还盈余、限制资本报酬”的盈余分配方式将更加稳定;而如果合作社引入外部较多资本,则“按股分红”的概率增大[20]。
本研究基于我国特殊农情,在当前农业发展转型过程中,通过中国视角解释了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异化的深层次原因。(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在这两个阶段,“大农”贡献了合作社发展所急缺的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并承担了多数的市场风险,他们需要从合作社的盈余中获取足够的回报来对投入的要素进行补偿;因此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式主要以“按股分红”为主。(2)随着合作社的发展成熟,各种要素都得到应有合意补偿;随着合作社发展规模化、规范化和要素反向治理的需要,则必然会促使合作社采取“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限制资本报酬”的更加长效、稳定的合作机制。(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必定遵循生命周期发展的历程,而此过程中政府决策部门需要从全局性、系统性、动态性视角去引导和培育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应将政策扶持或补贴更多支持合作社的“公共性建设”,增强合作社正外部溢出效应。(4)要规范商品契约的反向治理作用,进而促进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形成良性互动,这不仅有助于合作社“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的双降低,同时还能真正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实现联结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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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贤智)